市各保险机构,深圳市保险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资〔2026〕9号)等工作要求,加快构建与深圳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保险体系,打造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深圳样本”,深圳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深圳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金融监管局
2026年8月3日
关于加快推进深圳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资〔2026〕9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深圳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紧扣深圳加快打造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全方位深层次建设创新之城,加快构建与深圳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保险体系。聚焦重点领域,为重大科技任务、产业集群、科技型中小企业构建全链条、全周期风险保障体系;锚定“双区建设”,深化保险业改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科技保险模式;兼顾并重有效发展和风险防范,强化多方协同和生态共建,筑牢安全底线。“十五五”时期,立足深圳所需,科技保险率先攻坚破局、扩面提质,实现重点领域保障、专业组织管理、专业产品服务、科技综合生态、风控合规五个方面显著提升,打造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深圳样本”。
二、加强重点领域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重大科技任务保险保障
围绕国家重点部署的科技和产业发展领域,加强战略性科技力量保险保障,聚焦加快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目标,针对国家实验室针对性提供“一室一策”专项风险保障服务,针对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质量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以及其他重点载体,提供精准化“一揽子”风险保障方案。
围绕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构建覆盖科技研发、专利申请、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全生命周期和各关键环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聚焦未来产业保障需求,先行先试探索科技保险创新。培育壮大深圳科技领军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保障,鼓励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链条的保险服务。加强创新中心和创新平台保险保障,聚焦创新中心、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平台,各类公共、准公共创新平台等,全方位、多层次提升科技风险保障水平。
(三)推广“惠科保”模式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
推广便捷便利的保险产品,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共性风险特征,推出“惠科保”等保障全面、投保便利、费用合理、风险共担的产品。鼓励结合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场景模式,推出灵活保险方案。鼓励围绕知识产权全链条提供一揽子综合保险服务。鼓励通过组合型险种等方式,以传统险种刚性需求拉动高风险科技活动类险种需求,切实提升科技保险服务可及性和覆盖面。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支持在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搭建科技保险服务专区等供需对接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和产品推介活动。
三、加强组织管理机制建设
(四)完善专营组织架构
坚持科技保险“专门政策、专属产品、专营团队、专业人才、专项考核”导向,各保险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将提升科技保险纳入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专业化经营能力建设,鼓励构建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支持在深机构积极向总公司争取资源,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事业部、保险创新中心或实验室等。建强人才队伍,用好深圳人才政策,吸引兼具科技、产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强化队伍培育,打造“保险懂技术”的专业服务团队。
鼓励实施差异化激励考核,支持建立科技保险经营容错机制。强化考核激励,健全科技保险业务考核评价体系,适当提高科技保险相关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重点关注科技保险服务科技型企业、人才数量和成效等,探索与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容错免责,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健全科技保险尽职免责机制,制定各流程环节的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探索建立尽职免责清单。
(六)加快差异化协同发展
大型保险机构要发挥综合优势,担当体系化创新主力,全方位推进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中小型保险机构要发挥灵活性优势,深耕细分、垂直领域需求,探索特色化发展路径。再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在风险分散、数据积累等方面功能作用,积极协助直保机构管控复杂风险,提升行业承保容量。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发挥专项专长,畅通供需对接、提供风险咨询、辅助承保理赔,深耕风险咨询、评估及理赔辅助,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七)建立重点领域共保机制
优化行业资源配置,在历史数据缺乏、潜在风险较大的重点领域,支持组建共保体等组织,提升承保能力,分散项目风险。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财险机构、再保险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联动境内外资源,积极参与共保体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发挥纽带作用,推动数据、技术、人才等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全面、动态评估共保项目风险,制定差异化承保条件和策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充足风险保障。
四、加强专业产品服务体系建设
丰富重点领域产品供给,围绕研发损失、设备损失、专利保护、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精准对接首台(套)、首批次保险保障需求,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开发满足科技人员意外、健康、养老保障需求的产品和业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科技型企业“走出去”的承保支持力度。健全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加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关键环节的保险产品开发设计,推动建立覆盖各环节的保险补偿和风险分担体系,畅通科技研发到市场应用的转化通道。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开发和精算定价,提高科技保险产品与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适配性,优化产品备案管理,适度提高产品创新包容性,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重点领域,鼓励开发科技保险专属产品,探索建立专项风险准备金制度。
(九)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效能
提升承保精准化水平,鼓励加大数字金融研发投入,推动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向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专属产品创新和精准定价提供技术支撑。提升理赔高效化水平,优化承保理赔流程,鼓励运用大模型、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行小额案件快赔、大额案件预赔付机制,引入第三方专家鉴定与争议调处机制,优化定损标准,逐步实现线上化承保理赔。提升风险减量服务水平,支持保险机构联合专业中介机构协助科技型企业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建立科技保险风险评估、鉴定标准、应急预防等服务体系,提升科技保险风险减量管理效能。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针对已选定的发展阶段或细分科技领域,开展承保理赔规范化服务和风险减量服务。
五、推动“险资入深”发挥长期投资优势
(十)引导保险资金投向科创领域
发挥保险资金长期资本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紧扣深圳“十五五”规划和“20+8”产业集群发展布局,依法合规开展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环节的投资,积极探索“保险+投资”模式,支持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参与创投基金、投资AIC股权投资基金等多元合规方式,加大对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领域的长周期资金投入,为科创企业提供综合性、一站式金融服务,强化科技产业金融支撑。
(十一)健全投融资对接机制
鼓励保险机构建立“险资入深”常态化项目对接机制,搭建重点项目库,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产业项目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支持科创企业、新质生产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多样化出资与收益安排机制,参与重大项目和关键领域投资,通过银保联动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鼓励健全保险机构参与创业投资的内部容错机制,优化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六、优化科技保险发展生态
(十二)加强产业协同与开放合作
加强产业协同,加强与科技平台、科技企业合作交流,整合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测试成本、知识产权等动态数据,提升数据标准化水平,夯实行业数据基础。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和重点科技产业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等研究制定,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标准框架,推进保险行业标准与各产业标准互信互认,促进产融协同和交流合作。鼓励与金融租赁公司加强合作,服务科技型企业相关设备的采购、销售、更新和处置全流程。深化深港澳合作,依托前海、河套战略平台,在跨境产品研发、服务标准制定、数据平台建设、企业出海赋能等方面,争取更多创新试点落地,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十三)深化政企协同联动
用好政策资源,拓展创新积分在科技保险等多维场景的应用,积极对接政府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科技保险券”、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主动争取保险创新支持。积极对接各类平台,依托“深i企”、深圳征信、知识产权金融综合服务、创业创新金融服务等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对接重点区域,结合各区科技产业特色,“一区一策”因地制宜开展推介会、签约仪式等活动,提高服务精准度、便利度。
(十四)发挥行业协会统筹协调作用
强化行业自律与标准建设,支持保险业协会成立科技保险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定期收集梳理保险需求及痛点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加强产品开发、精算定价、理赔核损等行业信息交流,按需发布相关险种示范条款和承保理赔规范。组织开展科技领域前瞻课题研究、专业培训和宣传交流活动,定期发布科技保险年度“白皮书”,为行业经营提供参考指引。
七、加强科技保险风控体系建设
(十五)强化经营风险防控
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构建前瞻、稳慎的风险防控专业体系。坚守保险本源,提升科技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能力,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产品结构和服务方案。审慎经营新型业务,针对创新业务开展定期回溯,处理好创新探索与发展安全的科学平衡。坚持长期审慎经营,强化资本约束和偿付能力管理,用好用足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十六)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
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坚守机构定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坚决防止监管套利。健全合规内控机制,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依法合规参与各类政府招投标业务以及财政补贴业务,防范利用保险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保险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指定专人专岗负责。要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将科技保险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实行定期调度、动态跟踪,及时协调解决堵点难点。要强化督导问效,对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相关工作有效落实。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
持续开展科技保险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线上线下宣讲会等渠道,面向科技企业不同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介,推动科技保险进园区、进企业,采取政策问答、一图读懂、专家解读、视频等丰富形式加强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以生动案例展示保险功能作用,增强企业运用保险管理风险的意识,营造有利于科技保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