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准备金的种类及评估方法、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二条。《办法》相比《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六方面:一是将非寿险准备金评估规则与会计准则、偿二代监管制度协调一致;二是总结提炼准备金监管的实践经验,将《试行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准备金监管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集中体现在《办法》中;三是增加内控管理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准备金工作相关制度;四是增加监督管理规定;五是增加法律责任规定,依据《保险法》对准备金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明确;六是删除《试行办法》中的准备金报告章节,作为细则另行发布。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