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要地,我国“十五五”规划建议首次单列海洋经济为一项重点任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深入推进为广东带来重大发展机遇,广东“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创建全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圳金融监管局联合深圳证监局、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广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海洋金融二十条”),深化全方位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海洋产业与金融业协调融合发展。“海洋金融二十条”紧扣陆海统筹、山海互济的发展思路,精准把握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突破点,从专业化体系构建、全链条服务覆盖、多元化融资拓展、绿色化赋能升级、融合化发展保障五个维度提出20条举措,全面提升金融供给与海洋经济发展的适配性,为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打造“海上新广东”注入强劲金融动能。
一是打造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海洋金融专营机构,推出差异化信贷政策,建立海洋保险数据统计体系和“保、防、救、赔”一体化服务机制。通过数字技术赋能产品创新,提供支付结算、信贷融资等全周期综合金融服务。
二是覆盖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需求。坚持全链条服务理念,推动金融服务覆盖涉海企业从孵化、成长到成熟的全生命周期,贯穿海洋经济链主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的全产业链条。支持金融机构打造支付结算、信贷融资、融资租赁、风险保障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三是构建多元化海洋经济融资体系。推动金融资源向海洋领域汇聚,鼓励银行理财、保险、信托等资金参与海洋产业投资,支持涉海企业发行蓝色债券、科技创新债券等专项债券,强化涉海企业上市培育,聚焦海洋牧场、智能船舶、海洋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开展分层分类辅导,助力海工装备、海洋能源等技术装备“走出去”。
四是助力海洋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紧扣“平衡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的工作要求,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创新可持续发展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红树林、珊瑚礁等海洋生态修复的金融支持,加快发展海洋碳汇金融,依托深圳红树林国际中心推动蓝碳金融创新。
五是推进“海洋+金融”协同发展。搭建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重点涉海企业四方联动机制,形成金融与海洋经济深度融合、双向赋能的良性循环。深化银担、银保合作,推广“政银担”风险共担模式,形成“融资+担保+保险”协同支持体系。
深圳是距离南海最近的中国超大型城市,地处珠江口东岸、伶仃洋畔,毗邻香港,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是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之一、核心引擎之一和极点之一,肩负着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重要历史使命。“十四五”时期,深圳海洋经济呈现总量提升、质量攀高、结构趋优的高质量发展态势,海洋产业生产总值突破5700亿元,涉海市场主体快速增长至11万家,海洋科技创新步伐日益加快,省级以上涉海科技型企业超600家。海洋油气领域,南海东部油田连年实现2000万吨以上高效稳产,建成我国海上第二大油气生产基地;海洋渔业领域,远洋渔船数量占全省70%以上,远洋渔业产值占全省86%;海洋旅游领域,游艇数量突破1000艘,成为全国第二个“千艇之城”;海工装备领域,发布“AI+海洋”58个应用场景,水下机器人专利数量位居全国首位;交通运输领域,深圳港集装箱吞吐量始终保持全球第四,港口LNG接卸量连续4年居全国第一;海洋生态领域,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拍卖交易在深圳落地,蓝碳“深圳模式”成功推广。目前,深圳市重点涉海产业贷款规模超570亿元;辖内保险公司为海工装备、船舶、海洋运输等主要涉海项目提供风险保障超2.5万亿元。“海洋金融二十条”出台为广东建设海洋强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按下“金融加速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