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金融消费适当性,科学理性购买金融产品
更新时间:2026-03-13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2026年2月1日,《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施行,《办法》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所监管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范。结合《办法》的出台实施,深圳金融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关注金融消费适当性,科学评估自身需求、理性作出消费决策。

一、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如何影响消费者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对于理财、信托等收益具有不确定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划分风险等级,强化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对于保险产品,金融机构要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对投保人开展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还需落实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消费者在进行投资型产品或保险产品消费时,请积极配合金融机构的各项适当性管理措施,尤其在填写评估问卷、进行风险测评等过程中,请结合自身实际真实反映相关情况,确保适当性匹配结果客观准确,避免结果失真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二、金融消费者也应做好自身的适当性管理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是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重要体现,金融消费者在听取金融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基础上,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审慎决策,并承担风险。因此,请广大消费者主动做好金融消费“需求侧”的适当性管理,一是“知己”,购买金融产品前,综合评估自身金融需求和财务、风险承受能力,二是“知彼”,养成阅读业务材料的习惯,全面了解金融产品类型、功能、费用、收益、风险等关键信息,在“知己知彼”情况下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具体在保障型保险产品消费中,请消费者准确把握自身保险保障需求(例如,意外保障、重疾保障、门诊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根据合同条款确定“保什么、保多长时间、什么情况下免责”等重点内容,综合比对判断产品是否适合自己。另外,若保单的缴费期限较长,则要求消费者有较为稳定的财务状况,消费者还需考虑保费长期支付能力。

具体在理财、基金、信托、投连险、万能险等投资型产品消费中,消费者需要重点关注的是产品可能发生损失的风险。请充分理解产品的投资运作逻辑,认真了解产品的投资范围、募集方式、收益分配、固定费用、损失可能等信息,结合自身的资金流动性要求、投资偏好、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理性选择,避免出现“只看收益、不看风险”的情况。

三、树立适当消费观念,养成理性决策习惯

尽管信用卡、消费贷等信贷产品不在《办法》的规范调整范围,但坚持量入为出的“适当消费”,能够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财务稳健性,避免借贷行为超过经济承受范围。请广大消费者根据资金需求、偿还能力适度使用借贷产品,签订合同前全面了解贷款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时间方式逾期罚息等,做到权利义务心中有数、科学理性消费决策。同时,部分互联网借贷平台以“低息”“免息”等营销说辞吸引消费者,但实际存在息费不透明、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请广大消费者坚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认真阅读页面内容和合同条款,警惕诱导性营销宣传。


+0755-86316618
adhr@qhiex.com
了解保交

平台介绍

发展历程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法律申明

关注前海保险交易中心
微信号:qhiex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Copyright © 2014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 粤ICP备14025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