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发〔2025〕4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增城、从化金融监管支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辖内各地市分行,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低空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部署要求,引领辖内金融业落实落细《广东省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全面提升金融服务适配性,助力广东低空经济在“十五五”时期实现规模化发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机制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一)统一思想认识。金融机构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将支持低空经济集群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实践,作为助力广东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切入口,优化金融供给,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壮大提供充足金融要素保障。
(二)完善工作架构。鼓励金融机构组建低空经济专门服务部门或工作团队,加强金融支持低空经济集群发展研究、业务谋划和统筹管理。银行机构可结合科技支行等机制创新优势和工作基础,集中调配专业人才,建立特色化服务机制。
(三)优化管理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专业人才培养、内部资源配置、资金转移定价、差异化评审、专项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机制,给予低空经济领域更多赋能;结合低空经济企业的经营特点,探索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应向集团、总部争取管理模式、产品创新、长周期考核、资产质量分类等权限,强化作用发挥。
二、完善产品服务供给,适配全周期、集群化发展需求
(四)完善银行机构全周期产品体系和集群化服务模式。鼓励全国性银行和创新能力较强的地方法人银行依托科技支行等载体,研究覆盖低空经济研发、制造、运行、运营、低空保障等全生命周期的针对性金融产品。
鼓励银行机构强化与科研院所的对接,针对孵化期、初创期低空经济企业的资产特点、资金需求,探索差异化现金流估值模型、成长性评价模型,考虑企业综合还款来源,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索差异化的资金需求测算方法,探索对科学家及团队的服务模式。
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核心企业服务,并依托核心企业工业物联网数据、订单数据等实现对上下游企业的服务。结合广东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完善服务方式,重点支持低空经济集群、国家级和省级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平台,重点支持低空空域管控系统、通讯导航系统等低空运营保障类强链补链企业。
支持银行机构聚焦低空经济重大应用场景创新示范项目和创新试验区建设需求,围绕低空空域管理、城市治理、空中交通、低空文旅、农林植保、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丰富特色信贷产品。针对场景创新涉及的研发、建设等领域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商业银行可综合运用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产品及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强化服务;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责定位,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积极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撬动作用。
支持银行机构针对低空经济领域相关飞行培训、飞行器采购等教育、消费需求,开发个人全周期信贷产品,助力低空领域创新场景拓展和消费潜力释放。
(五)证券基金机构完善直接融资服务。鼓励私募股权创投机构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支持私募股权创投机构发挥市场化创新发现功能,加强对低空经济领域“硬科技”项目的早期孵化与持续培育。引导私募股权创投机构结合自身专长,发挥广东制造业、技术研发与应用场景等优势,围绕低空经济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开展差异化投资。鼓励国有私募股权创投机构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低空经济产业。
加强低空经济企业发债项目储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发债融资政策辅导。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鼓励引导市场机构丰富增信产品和服务,为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增信支持。支持证券公司、私募股权创投机构发行科创债,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领域投融资。争取财政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发债给予财政贴息。
支持低空经济领域重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各地建立健全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或机构,完善企业上市梯度培育机制,为低空经济企业改制上市提供综合服务。分层分类做好跟踪辅导,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相关板块挂牌上市。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及优质龙头上市公司发挥产业引领作用,围绕主业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整合产业链资源壮大产业集群。
(六)发挥保险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鼓励保险法人机构加大险资运用力度,保险分支机构积极争取总公司资源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方式投向广东低空经济产业。鼓励保险机构与再保险机构加强业务合作,充分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散产业风险,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丰富低空经济保险产品体系,针对城市空中交通(UAM)、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物流运输、城市治理、农林植保、文旅体育等新型应用场景,加强风险研究,开发适配研发、制造、试飞、运营等全生命周期和多元应用场景的保险产品,推动低空第三者责任保险提质扩面,提升低空经济相关从业人员保障水平。
优化低空经济保险服务,提供特色化保障方案。强化与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方面的数据共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行业精细化定价能力,持续优化保险费率水平,提升保险保障能力。
鼓励保险行业在灾害应急、农险查勘等领域加大低空经济产品应用力度,共同构建“保险+低空”的创新服务新业态。
(七)探索“租赁+运营”一站式服务。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积极探索与支持低空经济设备类资产制造和使用相适配的业务模式,加大对细分领域的研发投入,加快提升直接租赁业务能力。支持金融租赁公司与低空经济设备制造厂商、经销商及流转过程中的专业服务商合作,按照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为终端用户提供一站式融资租赁服务,助力低空经济产品推广应用。
三、深化协同联动,构建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
(八)发挥财政和金融的协同作用。支持保险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股权创投机构、信托公司等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广东低空经济产业基金,做大产业基金规模,促进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的紧密结合。
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低空经济产业基金、低空经济发展平台的协同,在自主风控的基础上对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形成支持合力。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政府给予奖补的优质低空企业适当给予资源倾斜。
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用好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支持政策,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减轻企业融资和承保负担。
(九)协同提升金融供给适配性。鼓励银行、证券、保险、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租赁、私募股权创投机构等机构深化内外部合作,共同推动金融服务由单一模式向综合服务模式转变,推广“益企共赢计划”“股贷担保租”等金融创新服务模式,满足低空经济企业全生命周期和多元应用场景的金融需求。
支持全国性银行发挥多牌照优势,在资金支持、信息共享、业务决策、收益分配等环节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协同效应,建立总体收益覆盖风险的综合服务模式。
深化债贷联动,鼓励金融机构做好低空经济领域专项债发行、投资、配套融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配合专项债拨款节奏发放贷款,提升信贷资金与专项债资金匹配度。
深化投贷保联动,鼓励银行、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股权创投机构、保险公司加强信息共享和项目推介,积极开展“贷款+股权投资+保险”“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用好资本市场并购和并购贷款试点政策,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链整合升级。
深化投租联动,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资金及产品期限灵活优势,与银行、投资机构等开展“投租结合”业务,运用直接租赁、经营性租赁、厂商租赁等模式助力低空经济产业链核心企业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加强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的协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提供交易结算、投融资、保险、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
(十)协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加强业内信息共享和项目合作,探索为低空经济企业、产业服务平台等集中提供常态化对接服务,构建低空经济金融服务机制;运用银团贷款、联合租赁等方式,控制客户集中度,有效分散风险,防范过度授信。
四、完善配套保障,强化差异化政策赋能
(十一)强化政务信息共享。建立低空经济产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常态化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政务信息共享在低空经济领域率先落地,建立广东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名单和重点企业“白名单”,推进链上企业关键生产要素及行政审批信息的归集、整理和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对低空经济企业精准画像,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十二)实行差异化监管激励。对符合本文所鼓励的低空经济领域的有益金融探索,注重中长期评价,对阶段性风险给予适当监管容忍。对服务低空经济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探索在监管评级、科技支行建设评估等相关工作中给予适当激励。
专此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广东证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深圳证监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