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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理赔?

一.正确认识您购买的保险产品

对保险责任的理解和认识误区是导致理赔产生争议与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很多消费者由于投保时对自身的需求和保险责任没有足够的理解,等到发生事故后,才知道所发生的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不能获得赔偿。因此,在投保时应选择具备保险销售资质的保险顾问了解适合自己的产品,有疑问时可以直接咨询前海保险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二.了解关于保险理赔时效的规定

索赔时效: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约定时效内未提出索赔,未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不同险种具有不同的索赔时效,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它险种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理赔时效: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和有关证明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出险报案

 报案方式:保险事故发生后可按以下方式报案

 ①      按保单记载的报案电话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

②      非车险可拨打中心客服电话400-700-8008(因车险对现场时效要求高,建议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我们将协助您向保险公司报案,服务时间详见主页;

③      非车险可在中心系统平台在线填写报案信息,我们将协助您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因车险对现场时效要求高,建议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

及时报案对理赔很重要,当发生疾病等事故时,一定要立即报案,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意外险的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在3日内报案。 

四.提出赔付需备齐理赔申请资料

要想顺利获得保险赔付,一定要在事故发生后,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明及费用单据,按照指引准备齐全索赔资料。

 五.确保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或推荐医院就诊

《健康险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医疗保险产品中约定,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网络中进行医疗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目前各保险公司指定医院,范围基本上都是规定"当地社保认可的二级(含)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一般包含我国境内县级(含)以上公立医院。因此投保人在需要住院时,一定得前往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或推荐医院就诊。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这些医院诊治时,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获其同意,否则将有可能遭拒赔。对于医疗各项费用,除收据原件外,还要保存所有费用明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通常需审核费用明细以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六.投保人要特别注意"免赔额"

免赔额是根据保险的条件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可分为“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比如保险合同中如果约定免赔额是500元,那么在出险时,如果损失金额低于500元,则将全部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如果损失金额超过500元,那么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超出部分,即损失金额是700元时,保险公司只赔偿超出部分的200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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